發布時間:2024-09-21
對于餐飲行業等工商業用戶來說,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是十分重要的。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也明確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相關標準規范
? 2017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就明確規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應判定為重大隱患。
其中的“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是指企業在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的主要釋放源設置了檢測報警器,但檢測報警器未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故障、未通電、數據有嚴重偏差等)。
? 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對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的設置予以了明確的規范。
其中,第3.0.3條要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送至有人值守的現場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進行顯示報警;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此外,第3. 0. 8條要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于其他系統單獨設置。
? 2021年國家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第九十九條(四)規定: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則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常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分類
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包括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氣體報警控制器。可24小時持續監測場所中可燃氣體泄漏濃度。當檢測到可燃氣體泄漏濃度達到或者超過預設值,報警器會立即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還可聯動聲光報警燈、風機、電磁閥等設備,對場所中泄漏氣體進行緊急處理。
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一般需打孔安裝,廣泛應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綜合管廊、餐飲食堂等領域。
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是一種可隨身攜帶、隨時檢測場所中泄漏氣體濃度含量的設備。常見的有單一氣體檢測儀、多合一復合式氣體檢測儀等,檢測方式有擴散式檢測、泵吸式檢測等等。
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常用于現場巡檢、有限空間作業等場所。
本文著重講解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正確使用以及維護方式。
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如何正確使用?
正確安裝:根據現場環境選擇合適的安裝位置,例如,對于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泄漏的區域,如管道、儲氣罐、閥門等附近,應安裝探測器。
同時,應根據待測氣體濃度選擇探測器安裝高度:檢測密度比空氣小的氣體,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距離天花板30-60厘米處;檢測密度比空氣大的氣體,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距離地面30-60厘米處。
連接電源:將可燃氣體探測器連接到穩定的電源上,確保電源可靠。
通電預熱:接通電源后,可燃氣體探測器進入自動預熱狀態,持續時間約為60秒。預熱完成后,探測器進入長時間不間斷的正常工作狀態。
注意事項:在使用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時,應注意其使用環境和條件,避免在高溫、高濕、高粉塵等惡劣環境中使用。